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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在這貼圖會不會中這2條??太多人中了 [打印本頁]

作者: vccacc    時間: 2011-11-14 21:42     標題: 在這貼圖會不會中這2條??太多人中了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235 條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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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我一直不敢貼比較露骨的東西...........不然我也想貼大gg上來
作者: 31649708    時間: 2011-11-15 10:35

如果到時候某某論壇會員被調查~

那倒楣的就只有他~

然後這論壇就歇業了這樣~

最多就是不要PO出某某文章引人紛爭的事實就好~

大家要多少有點水準就好~

要PO那種裸露的也是個人意願~

我想當事人自願的而且又不影響他人就好!!

不要公開性PO文章約砲都OK!!

我論壇元老~

我不反對圈內任何文化~

只不過不要影響善良風俗跟顧守傳統的美德...

畢竟自己要當GAY就已經很不該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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