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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 瞎了眼的老闆(娘)

你可以去縣市政府找勞工局的人申訴

那邊都會有駐派的水果報紙記者 找他們打個電話

很有用的

所謂的試用期在現在的勞基法上來看 其實就是不用預告要將你解雇的期限 也就是說在公司待未滿三個月的人不用預告期就可以直接通知你走人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則要十天 這十天也還要支付薪水

還有工作滿一年非自願離職時 要向公司追討非自願離職單  

還有公司要是在一個月內無溝通狀況下把你亂調單位達3次 就必須再一個月內向相關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提出抗議    可以  以員工資遣公司的方式把公司資遣掉   要公司付你非自願離職單 跟資遣費 員工也可以資遣公司的    不是只有公司才可以資遣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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